抗震加固的原则:
(1)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,建筑加固,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、区段加固或构建加固,加强整体性、改善构件的受力情况、提高综合抗震能力。
(2)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,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,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。
(3)新增构建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,新增的抗震墙、与等属相构件应有可靠基础。
(4)加固所有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,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。
(5)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、门脸、出屋顶烟筒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,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,建筑加固价格,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。
地震中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有:
1)实际发生地震烈度大大**过抗震设防烈度;
2)建筑物没有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,建筑加固承包,或建造年代比较早的房屋,原来规范设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比较低;
3)工程的设计或施工,质量不过关,建筑加固工程,或材料的质量有问题。
通过汶川大地震后,国家和人民都提高了抗震意识,广泛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。尤其是对没有圈梁、构造柱的老旧砌体房屋,和提高抗震分类标准的中小学教学楼、幼儿园、医院等建筑物。